一地級市2022-2023年度城市清雪工作方案
來源:路太機械 http://www.aodi-4sd.com 發布時間:2022-11-12 16:40:23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保護環境的理念,以行人行車安全和道路暢通為目的,及時開展城市清雪作業,進一步縮減融雪劑使用量,允許使用融雪劑路段較上一年度減少40%以上,在最短時間內清除影響道路交通和居民出行的積雪、積冰,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
(二)工作原則
1.確保雪后市區車輛、行人交通安全;
2.科學撒布融雪劑,規范清雪防滑作業,維護市政設施、園林綠植完好,保護生態環境;
3.政府部門統一組織協調,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
4.屬地組織實施,市級檢查指導。
二、工作措施及要點
(一)保障道路暢通
城市道路清雪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重要城市功能片區(如交通樞紐、大型商場、公共建筑、居住區、學校等)周邊道路;二類為一般性次干道和生活服務性較強(如集市、幼兒園等周邊)的支路;三類為一般性支路。城市道路清雪實行分類管理、專業化清掃,按照“坡路優先、分級依次進行”的原則,由屬地組織專業隊伍及社會力量,采取機械作業與人工作業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確保降雪期間城市道路暢通。社區物業要重點清理小區出入口、坡路段、甬道、樓宇門前、臺階等區域積雪,確保業主出行暢通。清雪防滑作業,應根據降雪及路面積雪情況合理調用清雪機械設備,鼓勵因地制宜采用高效率的多種清雪機械設備聯合作業方式。白天清雪應以“保障上下班時段道路通暢”為首要任務,將作業時間段定為“早七點前、晚五點前”,其他時間段可結合雪情、機械設備及人員等實際情況進行實時清理。道路清雪完成時限:允許使用融雪劑的路段,原則上小雪停后1小時、中雪停后4小時、大雪停后6小時、暴雪及以上雪情停后10小時;禁止使用融雪劑的路段,原則上小雪停后2小時、中雪停后6小時、大雪停后8小時、暴雪及以上雪情停后12小時。
(二)保護生態環境
嚴格控制融雪劑的使用,融雪劑應由各區市統一采購、分發和使用,確保質量達到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要求,并具有法定檢測報告。市區清雪除部分主次干道、坡道和重要路段的車行道外,其他區域嚴禁使用融雪劑;允許使用融雪劑的路段應予以公示。各區市應根據降雪量、雪程及氣溫走勢等,安排專人及專用撒布機械,對允許使用融雪劑的路段按規定進行撒布融雪劑作業。新購置撒布機撒布口應配備可調式壓鹽板且離地高度在50cm以內,無法改安裝的老舊撒布機應逐步淘汰。融雪劑使用應遵循以下標準及要求:距路緣石、路中隔離設施1米范圍內不得撒布融雪劑;降小雪時,撒布量不得超過10克/平方米;降中雪時,撒布量不得超過20克/平方米;降大雪時,撒布量不得超過30克/平方米;降暴雪及以上雪量時,撒布量不得超過40克/平方米。雪前嚴禁撒布融雪劑,雪后需按要求及時將污雪清運至規定地點。
(三)維護市政設施完好
各區市要集中統一管理各類清雪防滑專用設備,所有除雪、清運車輛必須在醒目位置張貼“清雪防滑”字樣的提示,有條件的安裝作業警示燈。裝掛在其他車輛上作業的清雪防滑機械必須與配裝車輛連接牢固,配裝車輛的操縱、轉向、制動系統等應符合相關規范標準。清雪作業前,所有車輛設備必須認真進行檢修和安裝調試。用于清雪防滑的裝載機要改裝無鏟齒的平鏟,避免破壞路面、管線井蓋等設施。清雪鏟、鏟車等機械設備清雪作業,距路緣石、路中隔離設施不得小于30cm。彩色非機動車道清雪,禁止使用推雪鏟、裝載機等大型鐵質清理工具。大型除雪滾刷設備清雪作業,與沿路綠化帶的距離不得小于1米。
(四)保護綠植完好
沿路綠化帶應按要求設置擋鹽板,擋鹽板安裝工作務于11月底前完成,并確保整潔完好。擋鹽板的使用應遵循新舊互補、以新替舊的原則,新購置的擋鹽板高度統一為1米。人行道清雪應優先保障行人通行,采用小型機械或人工清理出1-2米寬的通道即可。路邊堆放的積雪嚴禁向機動車道拋灑,不得將含有融雪劑的污雪擲入綠地、花壇、樹穴及綠化帶內;因使用融雪劑導致來年綠植死亡的,列入城管平臺重點采集考核。公園、廣場及小游園清雪,重點清理各出入口、主要游覽路線、重要景觀節點、臺階、坡道等區域積雪;可結合園區實際預留賞雪區、拍照區,滿足不同人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