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政辦 [2017] 6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使用力度,保持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領先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特許經營、循環利用”制度,堅持“誰產生誰付費、誰處置誰收益”的原則,逐步構建“源頭控制有力、運輸監管嚴密、消納處置有序、產品順利推廣”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長效機制,做大做強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有力保障“五城聯創”、“三城聯創”目標的順利實現,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建成區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的選址工作;2018年年底前,市建成區及各縣(市)分別啟動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建設,全市建筑垃圾管理體制健全,實現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及資源化利用一體化,再生產品得到廣泛推廣應用;2020年年底前,市、縣兩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到98%、70%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控
1.規范核準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5日內,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處置申請;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門經現場核準后,對具備處置條件的,并按標準足額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給予發放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建筑垃圾運輸必須由建筑垃圾特許經營企業承擔,對使用的運輸車輛應做到“統一編號、統一標識、統一密閉改裝、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進行收集運輸,市區建筑垃圾運輸規定的時間和路線應征求屬地城管部門的意見。對未經處置核準,擅自處置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企業或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2.加強工地管理。需要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施工工地設置相關防污降塵設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保潔設施,駛出工地車輛經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使;配備待運建筑垃圾覆蓋設施,防止出現工地揚塵。
(二)嚴格運輸管理
1.加強車輛管理。建筑垃圾必須由各級政府批準的單位和個人負責運輸。所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均要安裝全密閉裝置,并保持完好。嚴禁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由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運輸。運輸企業要定期對所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更新,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建立運輸安全和交通違法考核機制,對違規的運輸企業和車輛駕駛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2.構建監管網絡。加快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各縣(市)政府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監控平臺的建設任務,實現建筑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涉及行政核準、清運過程監管、收費監管等閉合式監控,并與市級平臺搞好聯網對接,實現全市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的互聯互通。依托數字化城管平臺,加強對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清運車輛的日常監管,加大對問題的采集、立案、派遣和督導力度,及時督促整改,著力構建全方位的監管網絡。
3.強化部門聯動。城管、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建立聯動機制,定期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確保施工工地進行渣土運輸處置時做到“四到位”,即:屬地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到位、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到位、施工工地管理人員到位、施工工地保潔人員到位。對未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擅自處置和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隨意傾倒、堆放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三)規范消納處置
1.加快消納場建設。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區棄土類建筑垃圾存量及未來三年增量情況,嚴格按照建設標準,分別規劃建設城市山地公園,具備本區3年以上棄土類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能力。市建成區要高標準建設一處拆除類建筑垃圾中轉場。
2.嚴格消納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管理部門要建立嚴格的消納場管理制度,對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確保落實到位;使用消納場的企業要認真落實消納場管理制度,符合環保、安全等要求。建筑垃圾消納企業不得無故關閉或拒絕建筑垃圾進場,遇到特殊情況確需關閉的,要及時報告城市管理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
3.積極推進靜脈產業園項目。依托許昌市靜脈產業園項目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專業園區,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入駐,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著力構建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發改、城管、國土、規劃等部門要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提供政策、用地、規劃等服務,全力支持企業延鏈補鏈,構筑完整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條。
(四)積極推廣利用
1.明確再生產品使用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使用的責任和義務,將其納入我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來部署。制定完善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再生產品推廣利用辦法,加大對我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提升政府、個人、團體、企業等推廣使用再生產品的自覺性。各區政府(管委會)每年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利用量不得低于當年本轄區拆遷類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完善價格制度,市發改委負責會同市城管局,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重新核定建筑垃圾運輸費和處置費指導價格。
2.拓寬再生產品應用范圍。住建部門負責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財政部門負責鼓勵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嚴把資金撥付關。在全市范圍內,凡是由各級政府直接或主導投資、融資的項目,能夠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替代天然建材的,必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凡是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在規劃設計時規劃使用再生產品的,各承建單位要監督施工企業與依法確定的再生產品生產供貨企業簽訂建筑垃圾產品供貨合同,并將此作為結算和資金撥付的依據之一,施工企業不提供供貨合同的,承建單位不予結算,不得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對于社會投資工程,凡是能夠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替代天然產品的,應鼓勵優先使用。要積極探索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建設項目的補貼辦法,鼓勵各類建設項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3.嚴把工程設計施工關。對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規劃部門在審查提交市規劃技術委員會、市規劃建設委員會項目時,應要求項目單位把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納入規劃設計方案。凡沒有按照規定把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納入項目規劃的,不得提交市規劃技術委員會、市規劃建設委員會進行審議。住建部門要嚴格把好施工審圖關、工程建設過程監督關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關,凡是沒有按照設計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及時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凡是沒有按照規劃設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各類工程,不得評為市級以上優質工程。
4.加強再生產品研發服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有前瞻性地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不斷提高再生產品質量。合理確定再生產品價格,建立完善再生產品售后服務體系,延長產品保修期限,不斷提升再生產品的競爭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及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許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組織強力推進各地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二)建立行政指導制度。由住建部門牽頭,對凡是中標我市財政投融資項目的企業和業主單位進行行政指導,要求企業和業主單位在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環節,凡是能夠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對應該使用而沒有使用的,由住建部門進行約談;對約談后仍不使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嚴格督導考核。為確保將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落到實處,要將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考評,每年組織考評;由市城管局牽頭,聯合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單位,每半年組織對省、市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相關文件落實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并在全市范圍公開通報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對沒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實的,由監察部門從嚴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對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打造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品牌,不斷提升知名度。加強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包裝,通過舉辦項目推介會、招商活動、網絡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將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大力向外推介。支持企業擴大規模,將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模式在各縣(市)推廣應用,在此基礎上,鼓勵支持企業走出去,在全省、全國范圍進行兼并重組,迅速做大做強。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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